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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

时间:2021-11-15 16:22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

  1. 境外直接上市,H股(香港)、N股(纽交所)、S股(新加坡)等,上市主体注册在境内。
  2. 大红筹结构境外上市,上市主体注册于境外,资产在境内,第一大股东为境内企业,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审批。
  3. 小红筹结构境外上市,上市主体注册于境外,资产在境内,第一大股东为境内居民自然人,无需中国证监会审批。

 

一般情况下为引入美元投资人或境外上市,均采用了“小红筹”结构。

 

红筹架构的主要模式

直接持股模式

  • OPCO引入第三方外国人或境外机构投资人变更为JV。
  • 香港公司收购剩余或全部JV股权变更为WFOE。

VIE模式

  •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内行业,如教育行业、互联网行业、医疗生物行业等。
  • 独家购买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服务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配偶同意函等。

搭建流程

  • 境内公司创始人设立BVI公司。
  • 中国籍创始人办理37号文登记。
  • 逐层设立开曼、香港公司。
  • 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WFOE。
  • WFOE与OPCO签署VIE协议或进行股权收购。

要点关注

  • 中国籍自然人37号文登记问题。37号文登记是红筹架构搭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应登记而未登记会对未来资金出入境、上市、分红等产生重大合规风险。
  • 原境内机构股东外翻问题。多数企业在搭建红筹架构时已经在境内融资多轮,拥有数个或数十个境内机构股东,这些机构股东外翻实现境外持股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 关联并购、税务考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