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四年第2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4月26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是指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特定项目
特定项目是指在与我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特定项目。
企业以投标或者议标方式承包特定项目的,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者议标前完成工程项目立项。企业以其他方式承包特定项目的,应当在项目签约前完成工程项目立项。未经批准立项,企业不得擅自参与特定项目。
一般项目
特定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为一般项目。
企业以投标或者议标方式承包一般项目的,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者议标前完成工程项目备案。企业以其他方式承包一般项目的,应当在项目签约前完成工程项目备案。
办理单位
企业承包一般项目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商务部负责中央企业总部(含整体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一般项目的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承包一般项目的备案。
企业承包特定项目应当经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在承包特定项目前及时办理立项。
报告项目后续情况
企业应按照“凡备案(立项)必报告”原则,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后续管理”报告项目的中标、签约、开工、完工情况,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并在项目签约后向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报告。在项目合同生效后,企业还应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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